永兴县“十大扶持政策”强力推动企业上市
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近期,永兴县出台“十大扶持政策”,强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将其作为产业大转型的重中之重,摆上抢占新一轮大建设、大跨越、大发展的制高点。
一是在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县内企业上市。对获得省政府上市引导资金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市政府给予同等金额配套支持的基础上,该县再给予相当的资金支持。
二是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全额奖励。
三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以辅导备案前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为基数,到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之年止,其每年度实际缴纳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县本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返还奖励。如企业自辅导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上市的,不再给予返还奖励。
四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利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对纳税人给予全额奖励。
五是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县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车辆过户手续、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的,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六是企业异地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且由异地注册调整为永兴县注册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视同拟上市企业直接上市,享受第八条政策。
七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后,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八是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后,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九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新三板、OTC、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非上市公司股份柜台交易挂牌报价转让的,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
十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落户该县并在该县纳税的,经核实并按程序报批后,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奖励的企业,其上市所融资金的80%要投入该县,否则将取消其优惠政策和奖励。
同时,该县从产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综合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按照“培养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此外,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务协调和服务,该县还建立了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
今后3年,该县将培育3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2017年实现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零突破,新三板交易挂牌达2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