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建立规范化国有资产管理操作流程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2月05日 09:20 【字体:

  今年来,绥宁县财政局为了建立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定位,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建章立制,精心合理配置资源,理顺解决了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关系,确保全县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全过程动态安全管理夯实了基础,推动了全县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全年财政国资产办通过招标公开共处置资产32起,资产处置收入90万元全部缴入国库。

  一是制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该局深入开展调研,借鉴外地成功做法,制定出台了《绥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绥宁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绥宁县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调拨、处置、报废等具体操作审批程序,明确了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资产占用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与权力,主管部门、业务股室、行政政法股主要从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需要的角度进行审核,与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职责相匹配的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费用定额、财政预算定额,来编制资产预算。提高了预算分配的公平性和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从而有效地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是实行资产处置阳光操作。该局在对全县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基础上,建立了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所有、财政国资办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在绥宁政府网站公开了财政对资产处置与车辆购置流程等。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审批、公开处置、阳光交易”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资产处置尽量做到先考虑调拨使用,再考虑转让变卖,最后才考虑报废。在出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时,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的办法竞拍,也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对处置资产按规定限额实行审批制度,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的处置,由资产管理员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国资办审批。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年终汇总报送县财政国资办。并规定申报国有资产处置时,必须提交资产处置书面申请、资产处置申报表、资产价值的凭证、资产评估报告或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单位资产处置公示材料等相关文件资料,借助市场手段,公开操作,公开交易、公开拍卖,公开处置结果。对重大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缴入国库管理,真正实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时动态管理。

  三是严格非转经资产核准备案制度。该局对全县非转经资产采取不同的实际管理方式:①对单位闲置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统一由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予以盘活;②对临街面的优质资产,优先考虑出让,条件成熟的予以公开拍售;③对一些难以出售的资产,组织公开竟租;④对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社会化服务的资产,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⑤行政事业单位自办的经济实体,一律通过改制予以脱钩,对退出经营领域的经营性资产由公司负责处置。同时还严格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对已经出租经营的资产,其租赁手续完备、租金合理、按期缴费的,由各单位报送备案;手续不符的,由各单位完善规范后报送备案,对显失公平或流于形式的,由各单位按法定程序予以终止或变更,并由公司重新进行招租。对尚未出租经营的或正在办理经营手续以及租赁期满后需要办理新的经营手续的资产,各单位必须将资产移交公司进行招租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搭建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局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安排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专项资金21万元,建立具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系统查询、自动预警、综合分析等七大主要功能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其信息涵盖全县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存量资产及资产变动情况,财政国资办可随时监控资产存量及变动信息,为确保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提供可靠信息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50890万元均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确定有国有资产管理员,将保管和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开展专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清查、统计等日常管理和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照财政部门每年度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及时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送县财政国资产办,从而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各类资产账目设置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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