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因素影响凤凰县财政收入总量提升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7年07月06日 03:20 【字体:
  

一是税源因素。凤凰县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仅8家,50万元至100万元的10家,重点税源企业由原来的4户减少到现在的2户,且企业效益存在下降趋势。税源结构也不稳定,税种增长或减少幅度落差较大,一次性税收如建安税等比重过大。新的支柱财源旅游产业尚未直接对财政贡献较多的税收。

二是政策因素。近年来,随着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延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营业税总量难以提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免抵调增增值税政策,直接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市教育费附加的总量。

三是财税环境因素。由于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强,大部分宾馆、餐饮经营者纳税意识淡薄,60%的家庭宾馆、餐饮业主常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具税务发票,甚至不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加之,税务部门因自身管理需要,办税特别是发票领购、税收减免等环节较为复杂,使纳税人更加缺乏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税收“跑、冒、滴、漏”现象较为普遍,税收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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