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财政局狠抓长寿金发放
随着党和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国家越来越富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长寿的百岁老人愈来愈多。为了落实党和国家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的决定,规范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工作,龙山县财政局和民政局积极配合,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全县百岁老人手中,便于安享晚年。
一、制定明确长寿补贴金发放标准。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凡是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以100周岁为基数,每增加1岁再由县财政局出钱为其增加20元长寿补贴金。
二、狠抓百岁老人年龄的核定工作。财政局和民政局本着“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原则,认真审定老人的年龄,为了预防乡镇(街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特地采取如下工作步骤:一是每年9月份,由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报民政局老龄办负责统计上报健在百岁老人和下一年新增百岁老人情况。二是对新增百岁老人的核定,采取依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是对新增加的百岁老人,财政局和民政局老龄办统一发给由县政府制发的《龙山县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领取证》。
三、制定了长寿补贴金发放的程序。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依据调查核实的人数,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补贴前,由县老龄办核定健在百岁老人人数,编制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将钱款交予委托人,并履行签字手续;或者并通过“一卡通”及时、安全、准确发放给百岁老人。为百岁老人首次发放长寿补贴金,由县老龄办直接办理,以后的发放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