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财政:破解“四个难题”创新扶贫资产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0年11月06日 15:01 【字体:

  近年来,醴陵市创新扶贫资产管理,破解“四个难题”,探索建立“扶贫资产谁所有、如何经营、如何分配、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现扶贫开发可持续发展。

  一、明晰资产权属,破解资产“谁所有”问题。

  一是摸清资产底数。2016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形成的资产进行分类核查,全面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扶贫资产分为“公益性、经营性和到户类”三大类,产权归属贫困户资产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是实行台账管理。市、镇、村三级对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完善财务账目管理。资产管理台账原则上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填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产权单位密切配合,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确定资产权属。市直部门实施市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市级所有,镇级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镇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所有权归属事宜;村级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资产;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市人民政府。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二、规范资产经营,破解资产“如何经营”问题。

  一是规范运行管理。醴陵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醴陵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醴陵市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制度》,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改革,从制度层面创新扶贫资产管理。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将村集体经营类资产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将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依据相关规定,分类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全体村民或贫困户,充分发挥带贫减贫作用。

  二是规范维护管理。产权属于市、镇人民政府的,应落实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类资产,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对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类资产,村集体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对光伏设施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三是规范处置管理。产权所有者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于每年3月前对上年度扶贫资产开展清查,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对扶贫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手续,评估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

  三、完善收益分配,破解资产收益“如何分配”问题。

  一是坚持分配原则。扶贫资产经营收益由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分配。市级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收益按照深度贫困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村优先“三优先”原则,统筹分配到村。

  二是优化分配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由市扶贫办制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在市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村级所得上级分配的资产收益,以及村级经营的扶贫资产收益,均由各村按照“6:2:2”收益分配方式分配(即村级扶贫资产所得收益60%用于解决特困户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激发内生动力,20%用于村级公益事业,20%用于村集体公积金留存),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效益最大化。

  三是履行分配程序。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的分配,须履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程序。

  四、强化资产监督,破解资产“谁监管”问题。

  一是明确监督主体。资产建设运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资产受益群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为扶贫资产监督的主体,均应参与扶贫资产日常监督。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资产权属界定、资产经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资产维护等扶贫资产管理关键环节。三是强化监督措施。扶贫资产监督应根据资产性质、类别分类施策,重点落实公开公示、定期巡查、驻企监管、审计监督、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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