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93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08〕3号(B类)
对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93号建议的答复
肖正滔代表:
您《关于请省农开办对娄底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园林花卉产业化开发项目给予立项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作用。但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工作已经完成,所以今年内无法给予扶持。
二、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规定,每年八月底前省农开办将公布次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随后接受县市逐级申报的项目,并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最后上报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准立项。
三、现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扶持对象主要是:国家和省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与当地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根据我们的考察了解,娄底市农业科技示范园是一家实力比较雄厚的民营企业,目前项目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今后如需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可以依照有关程序向娄星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项目,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竞争。
感谢您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电话: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0731-5165031。
联系人:龙炳华。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共印1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