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7月26日 08:42 【字体:

 

 

 

湖南省财政厅2012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

      

本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7,276.77

一、一般公共服务

8,711.07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344.30

二、公共安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259.30

三、教育

 

      政府性基金

 

四、科学技术

 

      专项收入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其他收入

85.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90.00

七、医疗卫生

 

四、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八、节能环保

 

五、其他收入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十九、其他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8,711.07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8,711.07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结转下年

 

七、上年结转

 

 

 

 

 

 

 

     

8,711.07

     

8,711.07

 

 

 

湖南省财政厅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8,621.07

4,689.77

3,931.30

 

湖南省财政厅

8,621.07

4,689.77

3,931.3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621.07

4,689.77

3,931.30

20106

    财政事务

8,621.07

4,689.77

3,931.30

注:此表中财政拨款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湖南省财政厅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三公经费预算数

小计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出国(境)费

  湖南省财政厅

630.00

180.00

370.00

80.00

 

  

湖南省财政厅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同时根据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3、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7、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厅后勤服务中心2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全省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2年年初预算数871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76.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344.3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2年年初预算数8711.07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2年财政拨款收入8621.0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4689.77万元,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3931.30万元,是我厅为完成全省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1540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稽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科研改革、法规宣传、监督检查等方面;信息化建设专项600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全省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教育培训及活动专项12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财政干部培训及厅机关党务、老干活动开展;考试考务及印刷工本费专项1259.3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会计资格(含会计证、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及非税票据印刷等方面。


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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