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8-83838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8-10-18
- 签署日期:2008-10-18
- 登记日期:2008-10-18
- 发文日期:2008-10-18 00:00
- 所属主题: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在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
湘财资[2008]12号
各市州财政局、宣传部、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全省文化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和改进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既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盘活国有文化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提高文化产业对我省经济增长贡献率的迫切需要,对于建设文化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创新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
二、坚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
(四)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三、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领导工作,决定全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业务的指导工作,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
(三)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文化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
2、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绩效考评办法;
3、负责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4、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主要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批事项;
6、其他有关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文化资产承担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责任。
四、严格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审批制度和程序
(一)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发生以下重大事项须事先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
2、重大国有文化资产配置、转让、处置;
3、涉及跨地域、跨行业、跨媒体经营的重大项目;
4、重大投融资项目;
5、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总额及任期考核结果;
6、其他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下列事项,须履行审批程序:
1、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规定和政策,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资产变动事项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2、国有文化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
3、国有文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增减资本等重大事项,导致国有资产产权或国有资本发生变更,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方向等事项,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4、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有关方面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国有文化企业发生上述2、3款所述资产变动事项时,须取得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同意。
五、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一)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为保证公益性国有文化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要互相支持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确保国有文化企业的良好运行。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要明确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对具备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实行授权经营。制定授权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向授权经营的国有文化企业委派监事,对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绩效考评机制。为提高国有文化资产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企业国有资产绩效考评的规定,结合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同时,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安排、资产配置相结合,与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挂钩。改进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任期审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
六、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和健全本地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将积极支持国有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文化体制改革中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资本有序合理流动,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