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继续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08-83842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08-12-26
  • 签署日期:2008-12-26
  • 登记日期:2008-12-26
  • 发文日期:2008-12-26 00:00
  • 所属主题: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继续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

鉴于我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如期完成集中换发任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集中换发工作能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继续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统一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08]17号)的规定再延期一年。执行期满后,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再作政策调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照工本费继续纳入省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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