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2/2013-00658
- 文号:无
- 统一登记号:无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时间:2013-05-09
- 签署日期:2013-05-09
- 登记日期:2013-05-09
- 发文日期:2013-05-09 11:21
- 所属主题: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长沙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长沙海关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