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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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2017〕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经济科目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市县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3、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环保厅适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等措施,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和保护厅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明细表-分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