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专题】加强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的思考

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是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现阶段实行非税收入征缴多元化的形势下,要准确全面反映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实际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减少待查资金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市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工作现状

非税收入待查资金是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到的因各种原因导致一般缴款书信息不全尚未确认的款项。

目前,我市非税收入征缴执行的是湖南省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管理模式,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既是银行办理代收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也是缴款人缴纳款项的合法凭证,可用于转账也可缴存现金。缴款人不论是采取转账还是缴存现金方式,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收到缴款人提交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查无误后在银行非税平台录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信息。财政非税管理机构依托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银行进行数据接收,汇集收入数据信息并统计和计算,据此办理收入确认、调整、审核、结转、退付、分成、划缴等结算业务,编制不同层次的报表,满足领导决策的需要。

这一管理模式在传统的用一般缴款书缴存或转账非税收入款项时,我市非税收入资金可以做到票款同步,不形成待查资金。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倡导便民利民服务理念的不断深入,我市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已多元化,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都成为新的缴存方式。这些新型的缴存方式由于在时效上、技术上的先进性,往往导致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不能完整及时地获取相对应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信息,即票款不同步,无法确定是哪个执收单位的哪个收费项目,从而产生待查资金。此外,部分执收单位先收款后开票,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的产生。

全市本级2018年年底待查资金0.25亿元,约200多笔,2019年底0.56亿元,约300多笔,同比增长124%50%,2020年底为2.16亿元,约400多笔,同比增长286%33%,近几年增长幅度较大。

二、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未形成共识。

执收单位认为坚持依法依规征收,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款项,不截留、挪用、坐支、转移、私分或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以外的账户,就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至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上的资金管理是财政的事,与己无关。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认为,收缴方式的改变导致票款不同步,无法及时获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信息,不是银行能解决的,作为非税待查资金发送财政合情合理,加之待查资金不能及时确认收入,缴库滞后,资金滞留在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上,能保住银行存款余额,清理待查资金,银行也不是很积极主动。

(二)业务操作、会计核算和工作流程不规范,管理模式和制度未有效统一。

    1、代理银行业务操作不规范。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多,网点多,人员调动频繁。非税收入代理业务对部分银行来说,只是一小部分业务,在这方面的培训少,非税收入代理操作流程普及面小,不能保证每个经办人员都能熟练按流程规范操作,经常出现不通过非税收入执收系统对接平台办理资金收缴业务,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各代理银行为了提高归集额,通过各种渠道找执收单位,进行跨行转账,又不按规定传递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备注主要要素。

2、执收单位操作流程不规范。按流程规定应先开票再缴款,但有些执收单位由于业务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只能先缴款再开票,与规定的流程逆向,还有部分执收单位未按《湖南省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建立非税收入执收台账,特别是执收点多的单位,执收点未将一般缴款书的第二联(执收单位记账联)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台账登记,或作借记和贷记同一科目“应缴财政款”的账务处理。

3、部门联动不一致。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执收单位执收窗口的一般缴款书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领、发,有些执收窗口单独保管或存档,未与本单位财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一般缴款书的第二联交财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导致本单位财务部门反映的非税收入款项不完整,与财政部门数据不一致。

4、管理模式未统一。待查资金的确认工作,有的市州由银行负责,有的市州由财政事务中心负责,全省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要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上沉积多年的待查资金作为财政资金全额上缴国库没有明确的规定,执收单位不与财政对账,不及时清理待查资金,也没有约束措施。

(三)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滞后,不能适应新型收缴方式。

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由省厅开发,是按“以票管收”系统核算理念进行设计,要求必须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做到票款同步。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和国家推行便民服务,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要求,我市已启用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型收缴模式,缴款人基本都选择用网银、手机银行、等便捷方式缴款而不去银行柜台排队缴费,这样票款不同步信息得不到匹配,征管系统识别不了款项的归属,导致待查资金大量增加。

三、规范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要从思想认识、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和系统改进等方面入手,建立起符合国家政策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新管理模式。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待查资金管理。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化,在新形势下规范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是推进财政改革,实行预算一体化,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的需要,是推进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财政基础工作,做好基础管理的必然要求。财政、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从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上,坚定信念,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当前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网络直播、录播、发放辅导资料等多种形式,形成学习培训制度,分别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人员和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主办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非税收入待查资金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度。

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执收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列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保证各要素的完整和准确性,减少跨行业务,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建立非税收入执收台账,并于每月终7个工作日与财政对账,账目不一致,及时查明原因,属待查资金的将相关票据和付款回单送至财政部门确认,减少待查资金的沉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岳阳市市本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协议书》的要求,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各代理银行的管理机构要督促各网点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协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三)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待查资金清理。

对非税收入待查资金库进行定期清理,财政、代理银行、执收单位相互联动,把各自掌握的信息串联起来,将能够确认的待查资金进行确认,仍无法确认且期限超过两年的,作为呆账处理,全额缴入国库。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清理机制,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和非税收入对账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账和管理。财政部门就非税收入待查发生率和确认率建立考核制度,单独考核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对工作做的好的给予表彰,做的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四)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减少待查资金形成。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在非税收缴中应用越来越普遍,为适应电子化缴款,推行一体化收缴体系,应尽快组织协调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服务机构和各代理银行科技部门,共同做好系统升级工作,改造业务系统,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执收系统、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和银行非税平台功能及对接,提升收缴体系对账机制,确保多场景多渠道的非税收入缴款资金流有效地进行信息归集和匹配,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待查资金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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