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湘财非税[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方法

  1、省直执收单位应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及核定执收成本,以纸质和电子(详见附件1、2、3、4)两种申报形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由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送至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委托征收的由委托单位编报,各类省属学校暂不纳入执收成本核定范畴。

  2、省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应根据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及近三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结合预算年度非税收入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科学编制。今年,我们根据各单位近三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对2016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数进行了测算(详见附件5),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如需调整,应书面说明原因。

  3、2016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范围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详见附件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执收成本根据成本项目据实核定;政府性基金执收成本以政策文件实施当年实际发生的征管业务费为基数,结合近年来收入规模、执收工作量、实际开支等核定,最高不超过政策文件规定的征管业务费比例,未规定征管业务费比例的,按照成本项目据实核定。

  二、编制要求

  1.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及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填报项目合法合规、全面完整,填报数字真实准确,变动依据充分合理。

  2.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及执收成本进行审核,形成非税收入预算及执收成本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审核重点包括:格式是否正确、内容(项目填报)是否完整、口径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合理、分析说明是否透彻、文件依据是否齐全等。编制说明包括: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构成概况,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较上年非税收入预算和近三年实际完成数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增减变化因素分析,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执收成本及其构成因素说明等。

  3.根据省级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度非税收入预算预测数(格式参见附件1)于8月20日之前报送;2016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及执收成本汇总报表、所属基层执收单位报表及编报说明和文件依据于部门预算 “一上”时报送。

  三、其他事项

  1.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在执行年度中出现超收或短收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申请调整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应按规定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核。

  2.未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和未核定执收成本的单位,其非税收入资金不得安排使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管一处 李 敏 85165349

  征管二处 刘光磊 85165360

  

  

  

  

  

  5、《2016年度省直单位非税收入预测数》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