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综〔
2005
〕
66
号)已失效,为适应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监管,规范用票单位收缴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70
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
<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税〔
2016
〕
33
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
2013
〕
1
号)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重新制订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处)。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1、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doc
2.doc
、湖南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情况表.doc
4、×××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doc
5、×××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doc
6、×××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