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现就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年初预算执行进度。
所有省级专项资金要提前于8月份启动2018年资金分配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逐项核定省级专项资金提前细化和下达的比例目标。除因以奖代补、据实结算等不可预见因素目前暂时不能提前细化的专项资金外,省级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属于省直部门直接实施的支出,要编入部门预算;对市县转移支付要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市县。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一并编入省级预算或提前下达市县。
(二)实行省级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
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精神,省级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不超过三年(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到期自行终止。确因工作需要延续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厅进行绩效评估后报省政府审批。2018年,省财政厅将对所有省级专项资金2015-2017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2018年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绩效评价。三年整体绩效及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评价结果将与专项资金存设直接挂钩。对于整体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取消或压减专项资金规模;对于未完成2018年预算执行比例目标的,将按一定比例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加大年度预算编制与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
部门年度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统筹使用,编制预算时,先动用结转资金,再安排增量。切实加快年度预算执行,防止形成资金沉淀,预计年底将形成结转的资金,部门要及时按程序调整支出安排或调剂用于弥补医疗费、抚恤金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支出缺口以及急需的项目支出。实行从紧的存量资金清理政策,部门“三公”经费结余、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无需继续支出的资金以及当年未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省级专项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四)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一是
增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并对现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修订完善,两套科目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地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
二是
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单独设置科目,分门别类、各有侧重地归集反映相关支出。
三是
将现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转移性支出”“预留”等科目列为政府预算专用科目,部门预算不再使用此类科目。现有部门预算中对市县安排的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等全部集中在政府预算“转移性支出”等科目中反映。
(五)试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财政补助政策。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
一是
对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按综合预算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二是
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财政补助水平,主要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以项目支出形式给予支持。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经营服务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三是
经分类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省财政不再新增安排经常性经费,原核定的基本支出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解决事业单位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二、编制要求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是保障各部门履职履责,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准确填报基础数据。
各部门要认真填报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车辆及其他资产等基础资料。
一是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手册、军转干部介绍信等如实上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要严格执行用编核准制度,并在完成人员增减变动手续的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登记手续,确保实有人员增减得到及时反馈。
二是
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车改方案正确填报车辆信息。
三
是
准确填报单位异动信息。单位主管部门、性质、名称、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申报。新设、合并或撤销部门预算单位,应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
一是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分析预测收入情况,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填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当年财政拨款统筹安排。
二是
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按照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事求是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依法足额征收。
三是
2017年,中央统一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取消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专项收入,涉及上述收入的,要根据其资金性质准确填列相关收支科目。
(三)按照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编制支出预算。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同步编制部门预算。为简化操作,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已根据两套科目间的一一对应关系进行了设置。编制时,各部门要根据单位性质、资金投向正确选择相应的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两套经济分类同步批复到部门。年度执行中,两套科目并行作为控制预算执行的依据。
(四)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各部门必须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不得留有缺口,省财政年中原则上不追加正常经费。
一是
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标准据实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
二是
公用经费要参照定额标准以及关于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单位实际开支水平细化预算、据实编列。
三是
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
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继续实行只减不增。
(五)科学优化项目支出预算。
一是
根据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重点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减不增的固化格局。
跨年度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申请和安排预算。
二是
提前做好项目的政策研究、方案论证、行政决策等前期工作,按照规范的程序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省级事权的,以及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安排项目支出。
三是
除自身不具备实施条件外,机关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或直接提供的服务委托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本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承担。对于确因自身不具备实施条件,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应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施,通过合同形式委托受托单位完成相关任务,向其支付合理、必要费用。
四是
对预算新增安排或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单个项目金额超过300万元(含)的
房屋建筑物新建、大型修缮,单个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信息网络及软件建设更新项目
实行预算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六)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
按照《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4〕7号)以及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程序,认真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有效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
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
。
(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人,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衔接,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做好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定、评审结果确认及履约验收管理等相关工作。列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年中调整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政府采购系统内申报,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原则上当年应完成政府采购。年终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预算同步结转下年,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结余资金被收回的,相应取消采购预算。
(八)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的履职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会同省财政厅加快
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把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支出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稳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
二是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
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
(九)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全面覆盖。
所有一级预算部门要实现绩效评价范围全覆盖,所有省直部门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开展部门自评。编制预算时,省直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申报绩效目标,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必须是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并从数量、质量、时效、效益、影响等多维度细化反映预期结果,做到准确、符合客观实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部门申报的
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内容不细化、指标不完善的,不得上报部门预算。
(十)构建预算监督制衡机制。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检查和监督。
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选择部分省级部门预算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安排省级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编制程序
2018年部门预算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在布置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前,省财政厅对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库进行清理,在取消一次性项目、测算晋级晋档等按政策标准安排的增资需求基础上,形成预通知控制数。
(一)“一上”阶段(2017年8月初-9月中旬)。
8月初,省财政厅下发预通知控制数。各部门要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进行政策梳理和资金测算,按预通知控制数编制2018年“一上”预算,提前研究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并申报新增项目,在9月15日前上报“一上”资料,包括:1、按预通知控制数编制的部门“一上”预算输出表,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等情况;2、新增项目申报信息、新增人员编制增减及预算单位名称变更信息(新增项目通过部门预算系统申报);3、2018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以上数据(见附件1-7)
报送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
,非税收入预算同时报送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所有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资料通过财政内网邮件系统上报。
(二)“一下”阶段(2017年9月中旬-11月中旬)。
省财政厅对各部门报送的“一上”预算、基础资料及建议新增项目予以审核、汇总后,在11月中旬下达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2017年11月中旬-2018年1月)。
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认真编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并于12月中旬将预算文本与数据盘
报送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
。省财政厅审核和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形成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批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四)“二下”阶段(省人代会审查通过预算后20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省财政厅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
复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15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1、2018年部门预算“一上”预算输出表(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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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7日
2018年部门预算新增项目申报表、单位人员.doc
及编制增减.doc
情况表、预算单位名称核对表.doc
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部门.doc
整体支出预.doc
算绩效目标表及编报说明.doc
2018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申报.doc
表及编报说.doc
明.doc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及编报说明.doc
2018年省直单位非税收入预算表及编报说明.doc
2018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doc
及编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