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
2012
〕
104
号)和《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财非税〔
2014
〕
21
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实现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目标,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监管等业务流程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同时满足不同形态、类别财政票种在不同执收环境下
“
以票管收
”
的要求,主要包括票据日常管理环节的电子化、票面信息的电子化、票据本身的电子化三个方面。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要求实物票据的票面信息必须录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达到票据自动核销、信息共享。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原则上应使用电脑票据,考虑到现场执收业务、村镇偏远地区用票等特殊原因,部分手工票据暂可保留,但手工票据的票面信息必须录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最终手工票据将全面取消。
二、明确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范围
(
一
)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2
种,均纳入电子化管理范围,分别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
(
二
)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10
种,纳入电子化管理范围的专用票据为
6
种,分别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定额)》、《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港务、检验费)》、《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
(
三
)
其他财政票据
13
种,纳入电子化管理范围的其他财政票据为
8
种,分别是《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网络环境、软硬件设施等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逐步将《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纳入票据电子化管理范围。
三、厘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思路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照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范围,确定本地区应实行电子化管理的票据种类。
对能用通用票据替代的专用收据
应
使用通用票据,对
确需保留的专用收据种类实现该类专用收据的电子化管理;其他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涉及面更广、情况更复杂,各级财政部门也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减轻市县财政部门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压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省级财政部门将在全省统一、分步实施
《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
6
种其他财政票据的电子化管理,逐步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其中,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分别建成能够实现全省集中的湖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平台,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大力度,督促同级的医疗票据购领单位和社保部门尽快实现与省级部门业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并将相关票据信息上传至省级业务平台;省级财政部门也将尽快实现与两个平台的系统对接,并将采集数据分发给各级财政部门,以实现《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和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的电子化管理。
四、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凭证)》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省级财政部门在全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领域中启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凭证)》(以下简称电子凭证)。电子凭证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一种电子化形式,是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托信息技术手段统一发放的,可作为非税收入收缴凭证的电子化数据,由电子票号、缴款信息等要素构成,并采取加密签章、防篡改防伪等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可以用白纸打印、二维码图形以及短信等方式呈现,缴款人可凭上述形式向执收单位索取财政票据。其适用范围仅为缴款人主动放弃索取财政实物票据以及预先通过第三方金融渠道缴纳了款项并产生唯一的资金流水信息(如刷卡、批扣、网银等方式)的收缴业务。执收单位只需在缴款人需要提供实物票据的情况下打印,电子凭证财政核算方式与实物票据核算方式一致。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子凭证,电子凭证的管理模式与实物票据一致。已经实行此类模式的地区应停止自行发放电子票号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配发电子票号。
五、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
(一)
2016
年是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各级财政部门应围绕
“
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信息共享、高效便民
”
目标,积极落实
“
三步走
”
的要求,确保
3
年时间内实现所有市县、用票单位及规定票种的电子化管理。
(二)市县财政部门应加大基层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经费投入,提升区、乡镇、村一级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市州也应加强对本地区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导,确保所辖县市区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稳步实施、均衡推进。
(三)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将纳入省对市州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对未按要求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地区将取消其当年度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资格。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5
月
20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