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 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 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 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取分步推进、分批降标的方式,降低 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 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 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降低标准见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 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 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 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