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暂行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 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湘财综〔2016〕37号)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 面清理,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重 新公布后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附表一)》、《湖南省药品检验收费标准表(附表 二)》、《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收费标准表(附表三)》、《湖南省食品检验 收费标准表(附表四)》、《湖南省化妆品检验收费标准表(附表五)》。附 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的收费标准为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抽检 不得收费。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 督管理,督促各执收单位认真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三、凡未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由价格、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并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执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 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 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2、湖南省药品检验收费标准表 3、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收费标准表 4、湖南省食品检验收费标准表 5、湖南省化妆品检验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