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改委: 为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取消和停征以下9项行政事业性收 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农业部门 农业部门 1、 农产品产地认定收费 2、 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格证工本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知识产权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 4、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 5、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6、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鉴证费 卫计部门 卫计部门 7、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 卫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8、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民族宗教部门 民族宗教部门 9、清真食品认证费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 收费。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 的,作为乱收费严肃处理。取消和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 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 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 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 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 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