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我系统按经营服务性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有关事 项的函》(湘食药监函〔2017〕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中关于停征的食 品药品监督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检验费中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 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的规定,是指停征的仅限于纳入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的相关检验费,原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不 在此范围之内。
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严格按《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 8号)、《中共湖南 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 套文件的通知》(湘办〔2013〕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