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 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综〔2005〕66号)已失效,为 适应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监管, 规范用票单位收缴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0 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3〕 1号)等相关规定,省 财政厅重新制订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附件: 1、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 2、湖南省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 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情况表 4、×××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5、×××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6、×××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