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省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 为实现我省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 水平,促进财政部门票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财政 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7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2〕15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非税 〔2014〕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 的实际,经研究,现就领用我省医疗票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在湘 中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 (一 一) )实现系统对接 实现系统对接 搭建我省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医疗票据信息共享,应结 合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工程”的建设规划,依托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人口 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横向实现与省级财政部门非税 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简称“征管系统” )对接,对接要求以《湖南省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数据对接方案》(详见附件l)为准;纵向实现与各级医疗机 构医疗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其中已建信息平台的市州通过市州信 息平台与所辖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网 络连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网络规划要求部署,对接方式以省卫生计生 委 “医院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技术方案”为准。 ( (二 二) )完善系统功能 完善系统功能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各自 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完善本单位系统功能,确保征管系统采集的 医疗票据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能够实现医疗票据自动核销、真伪鉴 别以及满足医疗机构多种结算方式并存等管理要求。尚未开发、使用 医疗票据管理系统的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具体 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在2016年内实现单位内部票据管理的电子化。 ( (三 三) )严控手工票据 严控手工票据 从2017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发放所属医疗机构 《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收据(手工票)》、《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收据(手 工票)》(以下简称“手工医疗票据”),确因医疗机构系统维护等不可抗 力因素需要领用手工医疗票据的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财政厅 审批,经批准可使用手工医疗票据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及时将票面 信息录入票据管理系统,达到票据自动核销。各市县财政部门也应结 合当地医疗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 ( (一 一) )搭建基础环境及完善系统 搭建基础环境及完善系统。 。2016年10月底前,省财政厅、省卫 生计生委和省属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准备好前置机服务器,并完 成各自系统功能升级和技术改造,未与省卫生计生委牵专线的省属医 疗机构需完成网络连接。 ( (二 二) )系统对接 系统对接。 。2016年11月上旬,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属 医疗机构三方完成系统对接。 ( (三 三) )测试运行 测试运行。 。2016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省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测试,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 善。 ( (四 四) )正式运行 正式运行。 。2016年12月底前,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采集符 合要求,省本级基本实现医疗机构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 ( (五 五) )全面推进 全面推进。 。2017年是市县全面推进医疗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关 键之年。市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以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三步走”的目标为总要求,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市县公立医院与省 平台互联互通工程”进度安排,先行完成已建信息平台的市州卫生计生 部门和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工作,医疗票据信息采 集后将由省财政厅传递至相应市县财政部门,实现相关医疗机构医疗 票据电子化管理;同时,市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本地区尚 未纳入省卫生计生委“市县公立医院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工程”规划的非 公立医疗机构加快纳入到信息平台的组织工作,确定好时间表和路线 图,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市县医疗机构医疗票据电子化管 理。

  三、工作要求 (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把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列入 本部门、单位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医疗 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各方协调,对推进医疗票据电子化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相关业务部门应全面梳理本单位 业务流程,做好票据管理系统与信息平台的对接、信息平台与征管系统 的对接准备工作。 ( (二 二) )明确职能分工 明确职能分工。 。推行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技 术要求较高、实施难度较大,各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 指导,扎实有序的推进此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医疗票据电子化工作 总的组织协调,完善征管系统功能,制定数据接口标准文档,向市州县 财政部门推送所采集的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票据信息;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信息平台的改造、升级,督促所属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完善系统 功能,制定各医疗机构系统改造方案,按照实施步骤及进度逐步将各级 医疗机构纳入信息平台;各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所属医疗机构医 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按要求进 行完善系统功能;市州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督促和指导本地区的医疗机构纳入信息平台;医疗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完 善和升级本单位票据管理系统功能,做好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 (三 三) )强化激励约束 强化激励约束。 。建立健全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激励约束 机制,将各医疗机构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情况纳入各级财政部门财政 票据年检范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医疗机 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未实行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不 积极配合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医疗票据发放。

  附件:1、《湖南省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数据对接方案》 2、省属医疗机构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