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银行省分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财库〔2017〕 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 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按要求贯彻实施。
附件:湖南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湖南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
为有条不紊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按照财 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信办〔2016〕 7号)、《关 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7〕 7号)要求,结合我省非税收入收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建立 政府非税收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以下简称“三统一” )的要求,升级拓 展我省现有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管理政府非税收 入。通过3-5年集中建设,构建“即时收缴、信息共享、公开透明”的全省 非税征缴服务平台,建立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 电子化管理新机制,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力求保持我省非 税征管工作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二、建设原则 ( (一 一) )统筹规划 统筹规划, ,有序实施 有序实施。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负责收缴电 子化管理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集中部署,有序实施。原则上先省本 级、再市县,先部分单位试点、再全面推广,逐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 化系统建设与应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县与省级同步推进。 ( (二 二) )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 ,稳妥创新 稳妥创新。 。以“三统一”为标准,规范全省执收项 目、缴款识别码及接口报文。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成熟一部分推进一 部分,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与各执收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机构)等联网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孤岛”。加强对政府非税 收入收缴全过程的监督,确保电子文件合法有效、安全传输、安全储存,保证资金收缴的规范性、安全性。 ( (三 三) )拓展服务 拓展服务, ,提高效率 提高效率。 。建设“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非税收入 征管系统,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执收单位、服务机构、国库、预算等 系统有效融合,打造全省移动缴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管理 能力。 三、建设内容 结合我省实际,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与便民缴费、电子 缴库及退付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具体包括: ( (一 一) )开展统一项目库建设 开展统一项目库建设。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是政府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执收项目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是财政信息化标 准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实现项目的自动化识别、规范化管理和智能 化分析奠定基础。执收项目识别码设计为12位,由行政区划码、顺序码 两部分组成。执收项目识别码实行统一管理,所有执收项目识别码由 财政部统一赋码,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清理全省非税收入执收项目,建立 地方项目编码与全国统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的匹配对照关系, 开展执收项目识别码初始化及注册工作。 1、省财政厅组织对我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项目库进行清理,由省 级各执收部门先清理本系统、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报省财政厅审 核,省财政厅将清理、审核后的非税收入执收项目与全国统一执收项目 库中的执收项目进行对照,匹配全国统一的执收项目识别码,并将匹配 成功的执收项目识别码统一维护到我省非税征管系统中。 2、对于非税系统中匹配不成功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向省财 政厅反映,由省财政厅向财政部申请注册执收项目识别码。财政部对 省财政厅上报的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注册申请进行确认,通过后 进行系统注册,生成全国统一的执收项目识别码。省财政厅将财政部 反馈的执收项目识别码维护到我省非税征管系统中。 ( (二 二) )推广全国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 推广全国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 识别码是控制与追踪每笔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业务的全国统一标识,是各级财政部门接入使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的标准化基础。缴款识别码 设计为20位,由行政区划码、年度标识码、顺序码、校验码四部分组成。 1、省财政厅负责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要求,升级 我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部署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统筹负 责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赋码工作,各参与方通过缴款识别码 进行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征 管系统与执收部门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构建应收尽收的管理基础。 2、已连接非税征管系统的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通过改造或升级 已有系统,达到兼容缴款识别码目的。其中,独立赋码执收单位通过系 统改造,在通过业务系统作出行政行为的同时,向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 口(适配器)申请缴款识别码,作为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全国唯一标识码。 3、省财政厅通过系统升级完善,强化非税征管系统数据采集、挖 掘、分析、利用功能,全省非税收入应收、实收数据实现一盘棋管理,推 动非税收入数据统计分析向可视化方向发展。 ( (三 三) )推进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建设 推进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建设。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 缴款渠道是由各家商业银行基于统一的接口报文规范、信息交换控制 机制建立的全国统一的收缴电子化缴款通道,是解决现有缴款渠道条 块分割、规范收缴行为、加快资金缴库速度、方便缴款人缴款的有效抓 手。 1、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推广使用电子凭证库,在省本级 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与电子退付,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国库集 中收付系统的信息一体化衔接,搭建与人民银行联网的缴库系统。 2、打造全省统一的非税征缴服务平台,开通网银、微信、支付宝等 移动缴费通道,拓宽便民缴费渠道。全省各部门、市县不再自行建立新 的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已建立的缴费渠道要逐步向统一缴款渠道 平稳迁移。 3、各市县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 范(2017)》要求,遵循市场化、开放性原则,接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全国 统一缴款渠道。 四、推进步骤 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 (一 一) )启动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启动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2017年,省本级启动收缴电子化 管理工作。一是宣传发动。1-2月,召开市州局长务虚会,学习讨论《财 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7〕 7号)精神,在湖南非税网、湖南财政网上宣传非税收入收缴电子 化管理工作,统一思想。二是制定方案。3-4月,全面评估收缴电子化 管理改革对业务及征管系统的影响,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我省实施 方案。三是分工落实。4月初,完成省本级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电子退 付及湖南非税征缴服务平台等项目政府采购; 5-6月,下发清理非税执 收项目通知,组织各部门清理本系统、本单位非税执收项目; 7-9月,开 展项目识别码初始化及注册工作,建立我省原有项目编码与全国统一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的匹配对照关系;按照采购结果,实施非税征 管系统升级; 9-11月,根据清理结果,完善本省非税征管系统及执收项 目库;在省本级实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与电子退付;运行湖南非税征缴 服务平台。 ( (二 二) )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试点 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试点。 。从2017年起连续五 年,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升级拓展非税征管系统、优化网络、配 套完善硬件设施。2018年,按照本实施方案和非税征管系统升级方案, 进一步丰富部分功能,安装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 选择部分省级执收单位、市县、代理银行(机构)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 电子化管理工作试点,推广使用缴款识别码缴费,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流 程,初步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缴款渠道。 ( (三 三) )全面推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全面推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进一步扩大非 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范围,到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收缴 电子化管理工作,所有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机构)同步推广非税收入收 缴电子化管理工作,并将缴款识别码缴费推广至POS刷卡、网银缴费、 第三方支付、自助终端等电子渠道。 五、工作要求 (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机构)要 充分认识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作 为当前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推 进本地区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任务,制定对接推广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和要求,明确时间表,强化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配合,加强与人民银行、 代理银行(机构)、执收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收缴电子化管理 工作中的问题。省财政厅将推进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作为对市县财政 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机构)考核、考评重要内容,确保改革工作顺 利推进。 ( (二 二) )强化标准意识 强化标准意识。 。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的关键在于“统”与 “通”,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机构)要强化标准意识,按照 财政部 “三统一”的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系统改造相关工作。 ( (三 三) )突出经费保障 突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 化管理工作经费,省财政厅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在征管工作经费的安 排上,对推进有力的部门、市县予以奖励。市县财政部门应安排相关经 费,用于收缴电子化推广中本地区执收单位软件改造、硬件完善配套及 网络升级。 ( (四 四) )做好宣传培训 做好宣传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以及代理银行(机 构)应组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 收缴电子化改革精神,掌握新制度、新业务、新流程,为顺利实施非税收 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提供技能保障。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让惠民便 民举措尽快落地生根。
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工作推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