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纠正部分市县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误区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由财政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8年以来,我省已完成22项(含子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随着划转工作逐步深入,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一些涉及面广、缴费主体复杂的项目,如城镇垃圾处理费,市县反映由于征管模式不统一,存在划转工作衔接难、收入征缴分歧大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将于明年11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涉及的困难和问题会更多。为深入了解情况、有效解决问题,今年7月底到8月初,省财政事务中心到长沙市、怀化市、衡阳市进行了调研,基层当前对划转工作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一是政策理解趋于简单。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202012月前划转工作基本完成。有的认为,划转的项目,财政部门就不再过问了;有的认为,所有收入都是财政部门主管,划不划转,责任都要财政部门承担;有的认为划转改革的时间点已过了,改革应当结束了;有的认为,划转文件由谁牵头制定,就由谁牵头组织,如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文件是由财政部门牵头下发的,应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划转,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非税收入划转文件是由税务部门牵头下发的,应由税务部门牵头组织划转;有的认为,改革是从财政部门划转到税务部门,牵涉到不同的执收单位,找不到组织者;有的甚至认为,划转了,工作就与财政部门脱钩了……

二是职责分工不明不白。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启动以来,从中央到省,一直是政府主导、税务牵头、财政配合、部门参与。调研中,有的市县还在要求建立划转领导组织机构;划转项目组织交接时,谁组织谁参与,交什么接什么,部分市县比较混乱;对于已划转的项目,税务部门作为征管主体应承担所有征管职责,部分市县税务部门只承担了开票、收款工作,催收、清欠、反馈等工作仍由市县财政部门承担;划转后收入直缴国库,退付是税务部门负责,还是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怎么定,部分市县莫衷一是;划转遇到问题了,鲜少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与执收单位联系也不畅,被动接受当地领导的质询。

随着划转改革深入推进,个别县市区担心,事走人不走,将来财政事务中心会没事干;有的市县成立了土地和矿产相关收入的专职征收机构,担忧被划转后,征管机构将被撤销;有的市县担心财政的职责权力随着划转也会流失。目前,划转项目还不多,事实上,划转改革后,财政部门在做好未划转项目征管工作的基础上,还需做好已划转项目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只是征缴环节划走了。

三是互联互通被动等待。以收定支的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加上属地特性,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的互联互通在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历来都十分重要,但不少市县等待上级解决问题的心态十分突出。目前,税务部门还没有单独的非税征管系统,对划转的非税项目,主要依托税务金三系统征管,金三系统不能与财政、主管部门业务系统互联,加之该系统不在市县开放接口,个别市县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今年以来从未进行信息共享;部分市县财政部门由于缺乏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在后续的成本核算和支出工作上只能采取手工录入数据的方式完成;好一些的市县为解决过渡期数据共享问题,积极探索多渠道结合的共享模式,采取微信、U盘、电子邮件等渠道完成数据的共享,几乎都忘记了现有非税系统的作用和优势。

四是征缴模式简单复制。我省和全国一样,非税收入具体征缴模式并不统一,如城镇垃圾处理费,市县有的由财政部门征收、有的由自来水公司代征、有的由环保部门征收、有的在政务大厅征收等等。征管职责划转后,是简单的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还是暂时维持现有的模式?一度造成了不小的混乱。项目划转了,征缴模式变不变?主管部门办事流程怎么衔接?一些市县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划转后,征缴模式上级会统一,又担心主管部门其他工作流程的衔接没人保证!

鉴此,请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纠正征管职责划转的误区,破解划转工作中的难题,提高非税收入征管的科学化水平,特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一要熟悉政策。征管职责划转改革,持续的时间长、涉及的主管部门多,政策法规是我们推进工作的尚方宝剑。要反复理解“合理保留、适宜划转,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基本思路;严格把握“中央立项的项目由中央决定划转,省级立项的项目由省级决定划转”的基本原则;要防止断章取义、挂一漏万,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理解落实上要学习借鉴上级的做法,省政府成立了由办公厅牵头组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每一轮项目划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都有相关的文件部署,省级或通过视频会议,或下达划转方案等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对一些复杂和影响大的项目,划转前还组织专题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开展试点等等。

二要清晰职责。财政与税务本是一家,都是为政府为人民聚财理财。划转前,现有征管部门,特别是财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特点、与业务工作流程的关系、近两年收入底数等,主动梳理清楚。划转过程中,要按照“政府主导、税务牵头、财政配合、业务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情况介绍。划转后,财政部门要履行政策制定、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职责,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新形势下非税管理的新特点新需求,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办法。不论什么时间,财政部门都要积极沟通,主动协调,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三要大胆创新。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从一个部门移到另一个部门,一定伴随着大大小小的创新优化。当前,信息共享、征缴模式上都需要创新。

实现信息共享是提升征管效率、做好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基础,市县要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高效上主动作为。充分挖掘现有非税征管、国库管理系统、政府云等平台的潜力,保障本地区的基本信息共享;借助正在建设的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全省纵向信息共享;充分用好拟建的非税收入互联互通系统,及时搞好本地区的相应开发建设工作,力争尽早实现财税、业务主管部门等上下左右的信息及时共享。

科技的发展,政府服务理念的转变,对非税收入征缴模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征缴新模式。如有的市县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将划转后的缴费项目进驻政务大厅,让缴费人只跑一次就能成功缴费。还有的将服务线上化,一次都不跑,缴费人就能完成过去需要反复来回跑多趟的事项,既提高了缴费效率,又规范了资金管理,还提高了安全强度。对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的土地收入征缴模式,要结合本地区现有的征缴模式,划转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