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475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6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唐富荣、魏和胜、唐何、唐荣成代表:
您们《关于将永州列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要求,按照“省级主导、地方负责、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的原则,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以湘江和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和省畜牧水产局提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7-2018年》(湘政办发〔2017〕60号,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并据此联合印发了《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湘财建〔2017〕88 号,以下简称《奖补细则》),计划安排17.1亿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永州等湘江流域范围内八市重点开展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据统计,2017年,省财政已下达永州市相关奖补资金8031万元,其中,存量垃圾场污染治理1202万元、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3994万元、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560万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1500万元、黑臭水体治理775万元。2018年,永州市可根据《奖补方案》和《奖补细则》,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相关省直部门核实确认后,省财政将根据省直部门资金安排意见适时拨付奖补资金。
2017年,根据财政部、国土部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7〕26号)要求,经与省级国土、环保部门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和省水利厅共同编制了《湖南省“一湖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7-2020年)》,该方案已充分考虑永州市的实际情况,并在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作了重点部署和安排。
近期,经与财政部衔接获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即将下发通知,组织湖南等20个省(市、区)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与省级国土、环保部门反复研究会商,省财政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有关事项的请示》(湘财建一〔2018〕5号),建议:一是综合考虑湘江流域(包括洞庭湖区,下同)属于长江国家生态核心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基础好、地方自筹资金来源确定等因素,拟将湘江流域作为湖南省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实施区域 ;二是省级设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省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财政、国土、环保部门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水利、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由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三是在省级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同时,请省领导争取中央领导对我省申报试点的重视和支持。达哲省长圈阅,文浩副省长批示“应尽量争取”。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示精神,省级财政部门正会同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编制《湖南省湘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考虑到永州位于湘江源头区域,境内流域面积较大,且属于南岭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功能明显,在《方案》顶层设计和具体工程部署方面,省财政厅已会同省级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永州市作了重点考虑。目前,《方案》仍在编制过程中,据初步统计,该《方案》包含永州市五类项目,资金预算31007万元,具体是零陵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25000万元、零陵区石期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4032万元、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600万元、蓝山县生态功能精准修复1000万元、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375万元。考虑到试点申报竞争激烈,我们将会同省级国土、环保等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与此同时,永州市也可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汇报争取,省市联动,共同争取将我省纳入中央2018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一处 袁后秋
联系电话:0731-85165433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