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31号(C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88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蒋丽君等4名代表:
你们《关于将永州市本级纳入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生态保护成本和限制高强度开发造成的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给予财力补偿。目前补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2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及2013年至2017年财政部新增纳入补助范围的31个区县,共55个区县享受重点补助;二是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14个生态功能区县,享受引导性补助;三是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给予适当补助。
近年来,考虑到永州市地处湘江源头,生态资源丰富,历年来开展节能减排、湘江源头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举措有力、成效明显,省财政一直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将永州市所有区县(包括冷水滩区、零陵区等中心城区)都纳入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是我省享受补助范围最广、时间最早的4个市州之一。二是逐步加大对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永州市5.81亿元,占省对市州补助总额的13.63%,高于市州平均占比。此项资金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各区县可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方面,较好地缓解了永州市本级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压力。三是加大对永州市专项支持力度。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永州市环保治理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608万元,其中,永州市本级275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永州市本级没有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无法享受相关补助,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实际上这些年来,我省的其他市州本级也提出过同样的要求,省里均没有开口子。这主要是中央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有统一要求,只能是县市区,因此也请你们予以谅解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中央的政策动向,适时调整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争取将更多的地区纳入补助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环保治理项目,继续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苏知立
联系单位:0731-85165079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