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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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8-08-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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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1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69号(B类) 

白丽琼委员: 

  您《关于将学校入学新生体检结核病筛查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学生结核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据省卫生计生委统计,近5年我省每年报告学生结核病1300-1800例,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总体而言,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处在可控范围。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一是出台《湖南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结核病防治措施和职责,确保有法可依。二是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印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范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流程。三是针对2017年桃江县发生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9号),组织市县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对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多次召开全省专题会议,部署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对结核病防治的职责,规范了结核病防治措施,完善了疫情处置流程,对提升我省结核病防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央和省财政主要支持政策 

  结核病防治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确保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一)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中央逐步理顺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从2016年起,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作了重大调整,中央财政对其认定为属于“中央事权”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如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精神疾病与慢性病等5个项目,继续由中央财政保障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其中2016年、2017年分别安排“结核病”防治项目3782万元、3831万元;对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如妇幼卫生、卫生监督检查、健康素养促进和水质、空气、土壤等监测项目,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投入,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省财政一如既往予以支持。2017年,省财政安排省结核病防治所各项财政补助3445.7万元,支持提升其服务能力;安排“农民结核病治疗救济基金”利息181万元,用于补偿基层结核病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及耐多药结核病患者。今后,随着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投入,省财政的保障水平还将提高,支持省结核病防治所开展临床科研、基层业务指导、重性患者救治等,切实提升全省结核病防治能力。 

  (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断提高。目前,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800元,寄宿制学生各提标200元,分别达到800元、1000元的标准;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2017年,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151.9亿元,支持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随着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各市县将学生健康体检纳入了学校日常工作。 

  三、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近几年,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收入增长放缓等各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如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和改进。 

  1、关于“结核病筛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的建议。您提出:“建议结核病筛查对象以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为主,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查。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按20/例计算,我省PPD筛查人数约90万人,每年约需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建议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县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分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我们认为,您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值得相关部门研究。在校学生是结核病聚集高发人群,一旦发生疫情,不仅影响学校和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关键在于加强源头预防。目前,我省各级中小学均开展了新生健康体检工作,《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下一步关键是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结核病筛查工作,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至于筛查经费负担机制问题,我们认为,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对结核病、艾滋病、H7N9禽流感、流感等重大疾病均安排了专项经费,因此,结核病筛查应按照学校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财政、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在统筹上级公共卫生和教育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予以统筹解决。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一方面通过整合存量资金,切实发挥已有项目资金效益;另一方面争取预算新增投入,支持提升我省结核病防治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关于“结核病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或由医保基金列支”的建议。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内容,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保障力度。目前,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12大类55项服务,每年各级财政按常住人口、中央所定标准予以补助,2018年补助标准为每一常住人口55元,全省筹资规模预计达37.3亿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重大疾病防控项目,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防治等”5个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并逐步加大投入;其他如“两癌筛查、流感、H7N9禽流感、水质、食品、空气和土壤监测”等项目,中央逐步减少投入,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同时,我省医保基金支出规定:医保统筹基金应用于保障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得列支健康体检费用。因此,在现阶段政策规定下,您所提建议将暂时难以实现。但我们相信,随着医保制度不断健全和公共卫生项目的实质整合,今后,各级财政对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将获得更加优质周全的公共卫生服务。 

  3、关于“加强结核病筛查督导检查”的建议。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定,结核病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在各级中小学校。下一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您的建议,将结核病防控作为卫生和教育工作重点,纳入各地中小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包括结核病防控在内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面向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老师、校医以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社保处   余寿昌 

  联系电话:0731-85165357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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