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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2015-03-16 17:08

    
湘财会〔 2015 1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
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我省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升会计工作水平,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进。为此,我厅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 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 、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 、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 、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 、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位;
4 、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 、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加管理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 、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 ) 主要义务
1 、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 、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 、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 、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 、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 2015 4 30 之前报省财政厅。中央在湘及省直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单位所在地在各市州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各市州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申报者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 http://acc.hnczt.gov.cn/ )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刘波   尹丽平 
联系电话: 0731-85165160 (带传真)
电子邮件: kjc1212@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 1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 410015
 
附件: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313
 




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