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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2-03-30 11:58

湘财20222


各市州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211231日,依法在我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与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2315日至20225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时间内及时登录,过时网上报备功能将自动关闭。

三、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应当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等。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11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531日前提交。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事务所总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2021年度报备工作。

1.报备内容应规范到位。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2.报备信息完整准确。确保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准确,各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准确无误;确保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确保本所实际情况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确保自查自纠报告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

(二)各市州财政局协助做好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及时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负责将报备工作通知及时发送给本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确保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完成率为100%

(三)省财政厅开展认真核查。我厅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信息进行认真核查,一旦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将予以退回,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通过。

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补报,约谈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对报备信息与实际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省财政厅将按照9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联系,促进沟通。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监管工作,促进沟通交流,我厅建立了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管理”QQ群(群号:302058380),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备及日常变更工作,并以实名加入本QQ群,群成员请按要求修改群内名称(统一格式为:事务所字号”+“联络人姓名),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群内的联络员为1-2人,若因工作变动,需要更换联络人的,应及时申请调换。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31-851657140731-85165157

邮箱:hnkjc1211@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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