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4-03-25 10:48
湘财会函〔2024〕2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在我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与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时间段内及时登录,过时网上报备功能将自动关闭。
三、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3、2023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
6、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7、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8、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3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3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2023年度报备工作。
1、报备内容应规范到位。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2、报备信息应完整、准确。确保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完整,各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准确无误;确保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确保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确保自查自纠报告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
(二)各市州财政局协助做好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及时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负责将报备工作通知及时发送给本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确保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完成率为100%。
(三)省财政厅开展认真核查。我厅将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信息进行认真核查,一旦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将予以退回,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通过。
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补报,约谈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对报备信息与实际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令9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沟通联系。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备及日常变更工作,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实名加入“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管理”QQ群(群号:302058380),群成员请按要求修改群内名称(统一格式为:“事务所字号”+“联络人姓名”)。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群内的联络员为1-2人,若因工作变动,需要更换联络人的,应及时申请调换。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31-85165714,0731-85165157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