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2026-03-27 16:09
湘财会函〔2026〕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在我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与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5月10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时间段内及时登录报备。
三、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5年度经营情况。
4、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如从事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特定业务,应勾选对应业务类型,并详细说明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情况。
7、2025年度被审计单位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中的“在本系统中报备数量”,统计口径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出具的已赋码解密审计(鉴证)报告,不包含在平台已进行解密退回的报告,且必须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5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5年度经营情况。
(三)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号),会计师事务所应系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需如实报告,并说明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
2、会计师事务所在统一监管平台的“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情况。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6年8月2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于2026年5月10日前提交。
3、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自查自纠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四)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报备
1、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以及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在统一监管平台的“一体化管理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一体化管理自评情况。其中,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仅总所提交,并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2025年度报备工作。
一是报备内容应规范到位。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统一监管平台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并对网上报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负责。二是报备信息应完整、准确。确保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完整,各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准确无误;确保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业务报备相关数据相符;确保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确保自查自纠报告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
(二)各市州财政局协助做好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及时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负责将报备工作通知及时发送给本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确保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完成率为100%。
(三)省财政厅开展认真核查。我厅将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网上报备信息进行认真核查,一旦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将予以退回,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通过。
逾期未报、报送不符合要求或经核实报备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暂停事务所审计报告赋码,并按照财政部令9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沟通联系。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指定专人负责年度报备及日常变更工作,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实名加入“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管理”QQ群(群号:302058380),群成员请按要求修改群内名称(统一格式为:“事务所字号”+“联络人姓名”)。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在群内的联络员为1-2人,若因工作变动,需要更换联络人的,应及时申请调换。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31-85165714,0731-85165157
技术支持电话:010-61965750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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