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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3-18 10:27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湖南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191231日前,在湖南省境内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跨省迁入湖南省境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0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1231日前跨原审批及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四)备案要求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扎实推进“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改造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各地如有相关业务需求,请于331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我厅将汇总需求后,统一向财政部申请系统对接。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持续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在进一步巩固当前“放”的改革成效基础上,将改革工作重点切实转到“管”上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一方面,要按照承诺内容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情况和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四、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和备案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本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组织做好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有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认真做好2020年备案工作

各地区依法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2020630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2019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好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同时加强对本地区代理机构经营发展情况的分析,认真总结探索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61日将本地区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州财政局,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市本级和县市区代理记账备案情况的汇总工作,于615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附表2),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3-1、附表3-2、附表3-3),

    3.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分析总结报告。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王国玺

联系电话:0731-85165157

电子邮箱:hnkjc12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410015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

      3.代理记账基本情况汇总表(表3-1、表3-2、表3-3);

湖南省财政厅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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