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2025-05-29 16:57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强基固本”行动,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拟于今年6-8月举办全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提升财会队伍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举办会计知识大赛搭建学习平台,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推动培育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服务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财会力量。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财政厅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审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大赛工作的组织,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具体范围以财政部发布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为准。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湖南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其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三个赛程。第一赛程为初赛,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第二、三赛程分别为复赛、决赛,由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一)初赛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举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知识大赛初赛,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赛,综合采取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避免以笔试单一形式代替。不具备笔试自主命题条件的市州或部门(单位),财政部将统一提供笔试试题,使用统一试题的地区或部门需在指定时间安排笔试答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可自主联系各市州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可对初赛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并根据初赛结果选拔队伍进入复赛,具体包括:每个市州选拔1支代表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选拔1支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队,省代理记账协会选拔1支代理记账行业代表队,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省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拔1支代表队进入复赛。对于新会计法实施以来(2024年7月-2025年5月)已举办会计知识大赛的地区,无需再重复组织,可结合前期比赛结果选拔组队,并将前期举办知识大赛的情况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代表队具体成员,在规定时间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参加第二赛程复赛。
(二)复赛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经过初赛选拔组建的代表队,在长沙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复赛,复赛以笔试(机考)形式开展,每队派4名参赛选手答题。每队取前3名选手成绩之和计算笔试总成绩,并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16支代表队,复赛成绩不计入决赛。
(三)决赛
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分上、下半场,上半场16支队伍通过抽签分成2组,每组8支队伍,每组在同一时间答题,计算队伍总成绩,每组前4名(共8支代表队)晋级决赛下半场。下半场8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一、二、三等奖,决赛以直播或录播方式播出。
五、时间安排
2025年5月,印发竞赛通知,部署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
2025年7月20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初赛比赛,完成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8月10日前,省财政厅确定复赛、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参赛人员等有关安排。
2025年8月20日前,各代表队参加复赛、决赛。
2025年8月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决赛成绩择优抽取队员,组建湖南省代表队,并开展全国赛赛前集训。
2025年10月,省代表队进京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比赛。
六、奖励设置
为鼓励广大财会人员踊跃参赛,充分激发财会人员比学赶超的热情,本次大赛设置了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等奖励措施。
(一)团体奖
通过决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于进入决赛但未取得一、二、三等奖的队伍颁发优胜奖。同时,获奖队伍将获得相应奖励及证书。
(二)个人奖
复赛阶段,笔试成绩排名前20的参赛队员将获得相应奖励及证书。
(三)组织奖
根据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
此外,对进入复赛的所有参赛队员均可抵免2025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分,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录入。一、二、三等奖队伍成员及省级复赛排名前20名参赛队员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财会类省级人才评审时,所获奖励可作为评审业绩。省财政厅将印发文件对整个赛事获奖情况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参加会计知识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大赛成功举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方式,鼓励广大财会人员踊跃参赛,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会计人员参赛,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选拔赛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参赛热情。
(三)严格层层选拔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组队参加全省现场竞赛的选手,应当经层层选拔产生,不得直接指定。具体选拔办法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组队参加现场竞赛的人员名单经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全省复赛和决赛,复赛报名通知省财政厅将另行印发,逾期未报的视作弃权处理。
(四)严守大赛纪律
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者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谢晶晶 0731-85165793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