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25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7-01 11: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1. 高级会计师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备博士学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2年以上。
(4)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 正高级会计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评价基本条件
1. 高级会计师
(1)专业知识条件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① 在国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方向专(编)著1部以上,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②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③ 参与市厅级以上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排名前5),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④ 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其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会计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2)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 主持(参与)单位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组核心成员身份辅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体系、方法或技术,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② 主持(参与)单位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组核心成员身份辅导单位改进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③ 主持(参与)单位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组核心成员身份辅导单位改革创新,推进管理会计运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④ 参与单位经营决策,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复杂性、疑难性、关键性问题的过程中,或在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中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⑤ 在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主持(参与)中型以上企业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基建审计、管理咨询、会计信息化智能化或经济案件检查等项目。
⑥ 参加并完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改革、重点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会计咨询专家库;入选市级以上专家服务团,并义务承担过服务基层工作。
2. 正高级会计师
(1)专业知识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① 在国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方向专著1部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署名为“作者名+著”,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②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1篇以上,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③ 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排名前5),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2)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① 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类法律、法规、规章、准则指南、制度等,担负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或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财政部采纳;主持或参与制订会计类地方性法规、全省施行的会计类管理办法,被省财政厅采纳。
② 主持(参与)取得效果显著的管理会计成果(排名前5),得到财政部认可或推广;或主持起草会计方面的调研报告、专业课题、意见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③ 主持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取得重大创新,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或在主持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④ 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经济案件审查、资本市场的现场检查及督导等工作,成果得到使用且贡献突出。
⑤ 主持完成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辅导完成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财会相关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实践创新、重大改革试点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
⑥ 主持或在中介机构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辅导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创新方法技术,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显著提升单位经营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得到公认;或在开展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期间,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强化合规、防范化解风险、业财融合、资金筹集、财务信息化、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同行业中得到公认。
⑦ 主持完成大型企业证券发行(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资本市场融资行为)、改制、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融资、清算等工作,贡献突出。
⑧ 在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担任过大型企业审计、税务鉴证、咨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或内部控制审计、证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改制、清算等审计、税务鉴证或咨询项目以及资产评估项目等合计3项以上,规范执业,出具的专业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且近5年执业中未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若为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则所在单位未受到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
⑨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入选省级以上会计咨询专家库;入选省级专家服务团,并义务承担过服务基层工作;获得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财会金融人才)毕业证书;参加并完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改革、重点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转评同层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取得职称,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均可作为专业技术业绩参评。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二、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连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视同具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二)入选我省财会金融人才项目(省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直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三)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通过高评会审议单独予以评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三、破格及特殊人才申报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卓越业绩、贡献突出且业内认可,近3年度连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具备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学历或破任职资历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
(一)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财务会计类专著2部以上,要求署名为独著,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
(二)撰写2篇以上财务会计类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一等奖。
四、接收申报材料及缴费安排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各委、厅、局)、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中央在湘单位向我办集中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29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提前收取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发布的通知,提前整理并报送参评材料。
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于8月28日前完成参评人员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并按要求按流程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相应高评会。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提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网上申报途径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有关评审表格见附件3。现场提交材料时,各有关单位须同时将《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仅限事业单位)和《参评人员花名册》报我办。
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缴费时间预计安排在9月19-9月30日,申报人微信搜索“湖南非税”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在线缴费”菜单,点击“非税收缴”再点击“身份查询”按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后在“未缴清”栏目中选择名称为“省财政厅会计处”的项目点击进行查看,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
五、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有关政策,论文(专著)、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我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相关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2.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5年8月29日(含)。
3.申报人员要严格自律。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参评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应适当细化)。严禁在材料内列示本人联系方式。
4.申报人员的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需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报照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5.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6.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7.各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为(一)和(二)。材料(一)为“资格审核材料”通过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材料详细要求见下表。
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材料一)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具 体 要 求 |
1 |
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复印件) |
1 |
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学位,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
2 |
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
3 |
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或任命职称文件、聘任职称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破格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按相应要求年限执行,以特殊人才(全国或我省财会金融人才/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企业博士后等)身份参评高级职称的,此项可不提供。 |
4 |
破格申报材料 |
1 |
破格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破格材料。 |
5 |
部队转业或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材料 |
1 |
部队转业的需提供转业证书,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到企事业单位的调入文件或任命文件。 |
6 |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1 |
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
7 |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
1 |
需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公示进行拍照留存。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人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
8 |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
1 |
如果有,由参评人员和所在单位提供。 |
9 |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
1 |
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22年达到全国合格线(60分)且未参加2022年度评审,2023年-2025年达到全国合格线(60分),2025年达到我省合格线。 |
10 |
参评人员花名册 |
2 |
一式两份,由参评员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供,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 |
11 |
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
1 |
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 |
材料(二)为“业绩评审材料”,现场提交,材料详细要求见下表。
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评审材料目录(材料二)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具 体 要 求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
2 |
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到整册材料中)。 |
2 |
个人述职报告 |
5 |
一式5份,1份装订在材料中,其余4份独立装订。 |
3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1 |
|
4 |
奖励证书复印件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
5 |
代表作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材料。 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论文,需附以下材料:发表论文刊物页照片、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查重材料。 论文word版(需按照盲评要求隐去个人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 |
6 |
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参评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获奖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材料。 |
7 |
工作成果材料 |
1 |
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参评高级会计师需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
8 |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1 |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
9 |
计算机(数字技术)考试证书(复印件) |
1 |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数字技术)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
10 |
继续教育证明 |
1 |
继续教育证明(2020年-2024年,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2.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截图证明(单位盖章)”(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 |
六、接收盲评论文
我省2025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论文盲评。请参评人员将个人论文代表作(1篇)word版(论文中不得包含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舞弊。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参评职称名,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会计研究》2025年第4期参评高级会计师”)、发表论文刊物页照片、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查重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nkjc1219@163.com)。截止2025年8月29日(含)未将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同无论文。
七、面试
我省2025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安排见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http://czt.hunan.gov.cn/ztzl/kjxxw/),预计将于2025年11月初进行。
面试分两个环节,一是业绩述职,由申报人员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近3年来工作学习主要情况,二是根据申报人员材料提问,由申报人员作答。
八、补充说明
本通知中所称“年”均为周年,“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2025年8月29日),任职年限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申报人单位拟试行评聘分开制度有关事宜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执行。
联系方式:省会计系列职改办 0731-85165354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湖南创智和宇公司 0731-84900073
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
3.湖南职称表格(2025版)
湖南省会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docx
附件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doc
附件3:湖南职称表格(2025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