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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2015-01-08 15:41

    
财会〔 2014 32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 2015 1 1 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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