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5-07-08 11:20
湘财会〔
2015
〕
9
号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宣传贯彻《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普及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财政部决定举办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为组织我省企业会计人员积极参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组织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主办。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组织发动,积极支持和鼓励会计人员参与本次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内有关企业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二、竞赛基本规则
(一)参赛对象。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资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三)参赛方式。
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首页点击“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四)参赛时间。
本次竞赛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五)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
三、其他事项
凡我省竞赛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参赛人员须在竞赛成绩公布后持上网打印的“参赛成绩信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参赛人员提供的本人信息将合格人员信息导入“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以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因此,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信息。
湖南省财政厅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