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存货(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意见的函
2015-12-03 11:20
湘财会便函〔2015〕26号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科、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起草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说明,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12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
联系人: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刘 波 高彩霞
电话(传真):0731-85165160
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 410015
电子邮箱:caixia_502@163.com
附件:
1.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存货(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投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3.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4.
政府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