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言论   更多>>

李克强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大有深意

  新华网北京2013年8月2日电(王希孟) 最近一次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要求立即研究推进政府... [查看]

     
  • "买什么":需合理确定购买范围和目录
  • "谁来买":需准确把握购买主体 厘清各方关系
  • "向谁买":应规范市场准入 培育市场主体
  • "怎么买":健全购买机制 完善购买程序
  • 如何"买得值":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

政府购买服务五问>>

  明确哪些服务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难点所在。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而财政部已初步确定将农业部、教育部等19个中央部门纳入201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涉及艾滋病防治、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近30个项目。

  刘昆说,解决好“买什么”问题,需合理确定购买范围并明确购买目录。

  他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发展转型关键期且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各地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并采用先易后难、逐步扩围的原则逐步增加购买内容。

  刘昆强调,目录中还应明确购买服务的禁止性要求。“既要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也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推向市场。”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1、问: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答: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是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2、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1年,《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省政府第252号令颁布,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14年,湖南省委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湘发【2014】12号)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先行试点并稳步推进,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又可以促进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发展,是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赢的好事。”出台《实施意见》,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问: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如何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稳步推进。《实施意见》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路线图,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推进。先行试点的重点是探索模式、建立制度、宣传发动、打好基础。2014—2015年,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项目试点。稳步推开的重点是放开市场准入、突破利益藩篱、扩大购买范围、创新提供方式。深化改革的重点是通过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4、问:关于“购买内容”的范围如何确定?

  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难点所在。首先,《实施意见》对购买内容作了概括性描述,将购买的内容定性明确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和管理事项”。其次,明确购买服务的禁止性要求,主要是防止出现向社会力量购买有些明显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明显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项目。第三,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5、问:如何理解《实施意见》中关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界定?

  关于购买主体。《实施意见》将购买主体界定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主要有以下方面考虑:一是目前存在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转为行政机关,将其纳入购买主体,有利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相衔接。二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是政府设立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主体,其中涉及的购买服务问题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情况逐步研究推进。三是群团组织主要是指妇联、工会、团委等,这些单位一直纳入行政编制并按照公务员管理,经费也由国家财政负担,虽然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其工作职责和提供的服务也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

  关于承接主体。《实施意见》界定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另外,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这样有利于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衔接,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有利于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也可以促进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6、问:如何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顺利实施?

  首先,明确了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可持续,购买流程科学合理,应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这样,既不改变现有预算体系,也不会增加预算审核难度,干扰预算正常编制,还可以有效打消一些部门以为新增资金的“误解”。同时,鼓励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试点地方、试点项目倾斜支持,对于改革成功、成效好的,优先安排,鼓励相关地方、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其次,规范了购买程序。《实施意见》建立了以制定目录、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具体而言,按照“先探索,后规范”的思路,遵循“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第三,加强了试点指导。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抓样板、树标杆”十分重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从工作目标、试点项目、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予以明确,为积极稳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7、问:对于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有哪些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主要解决新时期政府如何履行职能以及公共产品如何有效提供的问题,需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工作,加强地区之间的经验交流,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认识,吃透改革的精神和具体要求,确保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提高他们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

  二是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财政与财务管理办法。研究细化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中与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的衔接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制度化安排和规范化运行。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刚刚起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政府购买服务了解的还不多,专业人员较为缺乏,需要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我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尽可能取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www.hnczt.gov.cn) 版权归湖南省财政厅所有 / 日常管理: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