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再红等12 名代表:
你们《关于设立“非遗”项目省级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我省历史文化悠久厚重,拥有极其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为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多年来,省财政一直对文化资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颁布于2011年,而我省早在2006年就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我省重要文化遗产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在财力极其紧张和困难的情况下,省财政坚持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目前专项资金已达到800万元,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专项资金的设立,使我省省级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目前,省级非遗项目已达202个,省级非遗传承人有156名。
我省非遗保护工作起步虽早但起点较低,随着省级非遗项目的逐年增加,财政也面临着巨大压力。目前的专项资金规模与现有非遗项目保护所需资金仍有一定差距。你们提出的设立非遗项目保护专项扶持资金的建议,使我们认识到未来非遗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继续加大省级非遗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扩大非遗专项资金规模;二是在资金安排上,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安排资金对省级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保护;四是鼓励成立各类文化基金,鼓励民营资本、社团组织积极投入非遗保护工作,共同促进我省非遗事业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