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1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12/2015-0029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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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13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2015277(C类)

刘献军代表:
您《关于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拥有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产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先采购拥有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政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之规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负责制定,省级以下部门无权制定。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湖南省财政厅不能制定优先采购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您关于“优先采购拥有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产品”的建议,尽可能争取支持
二、其他情况。目前,国家和我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有: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和我省优先采购两型产品政策。对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产品,又符合前述政策规定的,可以通过政府首购、订购政策及评审优惠政策等给予优先支持。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