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芳代表:
您《关于建立省预算内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民生福祉,财政部从2008年起设立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补助期限为9年,我省包括耒阳市在内的5个城市陆续纳入补助范围。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该项政策到期后的延期补助办法,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反映耒阳市的困难,争取政策延期。
关于建立省预算内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专项基金问题。根据《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湘财预〔2016〕30号)规定以及省政府相关要求,要严格控制政府性投资基金数量,除中央规定外,产业类基金原则上全部通过已批准设立的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运作,不另行设立。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仅限属于省级事权、省级直接实施的跨区域且有稳定现金流或专项收入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用于创业创新等其他领域。此外,目前省里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也已经有相关资金支持。因此,不宜设立省预算内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专项基金,但耒阳市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自行设立。
下一步,在全面实行“三降一去一补”政策新形势下,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有关政策,在相关支持产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上,对资源枯竭城市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扶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并对耒阳市予以重点关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