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6-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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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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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50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提〔2016413号(A类)

 

聂益衡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对村级转移支付额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总体调高村级转移支付标准的问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村级组织运转和公益事业建设问题,不断加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1、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200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确立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每村不低于2.2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实行以县为主、适当补助,县市区承担村级运转保障的主要责任,在不低于省定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村级运转保障的具体标准;省财政通过适当补助,鼓励引导县市区加大投入,做好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工作。2009年、2012年、2013年、2015年省财政先后四次增加补助资金,支持县市区开展村级运转保障工作,全省村级组织运转最低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到村均7万元。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开展建制村调整合并工作,全省将减少建制村16000个,并要求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村级运转保障补助力度,受两项因素叠加影响,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均基本保障标准将大幅提高。

2、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2009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户外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公共环卫设施和公共绿化等项目给予奖补。七年来,省财政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1.3亿元,建成道路、水利、环境卫生等项目15.2万个,覆盖所有建制村,惠及5000余万农村居民。2015年,省财政安排衡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482万元,在338个建制村开展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覆盖面达到45.6%2016年,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措施,使农村和农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二、关于单独增加城乡同治专项经费的问题

城乡同治经费属于县级政府事权,可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处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