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文代表:
您《关于支持张家界市大鲵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鲵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
大鲵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我省经过二十多年的保护和发展,其野生种群的主要栖息地得到保护,局部地区种群数量有所恢复;人工驯养繁殖种群数量大幅增长,在张家界等地区已发展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在培育养殖新品种、促进产区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在大鲵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大鲵野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一是加强大鲵野生种群和栖息地生境状况调查监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护行动计划。二是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野生大鲵及栖息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捕捉和利用野生大鲵的行为。三是加强大鲵增殖放流监管,进一步规范放流行为,切实提高放流质量和效果。除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调剂种群遗传资源所必需外,人工繁育大鲵的,原则上应当利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并建立物种档案;利用大鲵野生种源繁育的子一代个体,应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增殖放流。据统计,去年全省共放流大鲵874尾,今年计划在五道水、壶瓶山、龙门溪等24个地方开展放流工作,以“放鱼养水、保护生态”为基本理念,拟放流大鲵1000尾。四是组织张家界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全面监管辖区内野生大鲵栖息繁育场所,坚决杜绝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2、加强大鲵市场监管和疫病防控。一是加强对经营利用大鲵及其产品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经营和食用大鲵及其产品等行为。从事养殖大鲵食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均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二是严厉打击养殖大鲵标识弄虚作假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特别是各地对非法捕捞的野生大鲵假借养殖大鲵名义混入市场进行了重点监管。三是加强大鲵疫病防控工作,各地对出现疫病的个体及时进行了处理,避免了传染性疫病大规模扩散。
3、积极协调好大鲵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最近,农业部和国家濒危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养殖大鲵加工产品出口贸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大鲵保护和利用取得新的突破,对于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大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省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濒危办的要求,优先考虑前期通过农业部初审的张家界金鲵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口注册申请,并有序推动基础条件较好、产品质量有保障的企业注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我省各地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野生大鲵保护和养殖大鲵经营利用的关系,通过渔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健康的饮食习惯,不食用野生大鲵,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进入消费市场的大鲵及其产品,在加强野生大鲵种群及栖息地保护和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大鲵养殖企业的保护责任,发挥人工养殖种群反哺野生种群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养殖大鲵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实现了保护和利用互相促进,可持续发展。
4、全面完成省大鲵救护中心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2015年12月17日,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顺利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并于2016年1月对外公示。按照环保部《关于研究处理黑龙江黑瞎子岛等25处申请晋升和调整自然保护区评审意见的函》的要求,省畜牧局组织省大鲵救护中心积极落实评审意见整改措施,几次进京、多次与省相关部门协调,完成了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农业部于2016年6月20日下达了功能区调整的批复文件。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和总面积不变,核心区由3525公顷调整为4297公顷,增加772公顷;缓冲区由10745公顷调整为5111公顷,减少5634公顷;实验区由15公顷调整为4877公顷,增加4862公顷。三区比例更趋合理,更有利于发挥三区的功能,科学有效地保护好大鲵及其栖息地环境。
二、对代表具体建议的答复
1、您提出“将湖南渔业油补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对张家界大鲵保护与发展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由于渔业油补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资金,中央规定了特定的范围和用途,省级层面无法更改,因此不能对该项目进行支持。
2、您关于“将大鲵养殖保险纳入省级财政农业保险扶持项目,给予财政补贴,保障张家界市大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为充分发挥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我厅于2016年出台《关于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24号),对县域特色优势明显、群众保险需求强烈的农业保险品种给予奖补。该项政策对张家界市大鲵养殖保险给予了倾斜支持,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的大鲵养殖保险品种均纳入了奖补范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