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7-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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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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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50号建议的答复


                                                     湘财2017305B类)

 

吴和枝代表

您《关于公立医院债务剥离和贴息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一直重视公立医疗机构的债务化解和剥离工作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7号),2012年,我省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中央补助我省化债资金 1.36亿元,省财政按1:1予以配套共筹集化债资金2.72亿元,其中补助汉寿393万元。同时,省政府要求各地将核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县()区人民政府,并严格落实督查、奖惩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二)关于公立医院债务。2012年,我省在浏阳市等8个县市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2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明确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用于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确保医院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我省在87个市县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6年在14个市州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前中央尚未出台公立医院化债政策。为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摸底,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支持配合下,于2014年对全省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甄别和清理,锁定了我省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同时,2016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社〔201614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和预算公开等工作。

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据初步统计,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达36亿元,公立医院债务超过200亿元,如果不锁定存量、严控增量并对举债行为追究责任,特别是在中央对公立医院尚未出台化债政策的前提下,仅凭地方财政化解债务,难度很大。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剥离债务严控增量、贴息补助化解存量”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给予重视。一方面,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渠道向中央反映,建议中央比照高校化债政策,逐步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债务,让其回归公益性质;另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真实了解基层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省政府建言献策。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社〔201614号),我们将加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力度,督促公立医院切实加强成本控制、财务管理、预算公开等,真正让医改成果惠及于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附件:1750 关于公立医院债务剥离和贴息补助的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