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投资环境建设创新湖南的建议》收悉。综合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省财政会同金融、税务部门,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在“融资”上做文章,助力破解发展瓶颈
1、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一是为填补县域担保机构空白,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以股权投入的方式出资10亿元,由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运作,在全省76个县市建立办事处、共同组建或参股县级国有全资担保公司,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截至2016年末,76个办事处累计为392户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34.34亿元。目前,我省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精神,正推动省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改组工作,以期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2、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顶层设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补齐金融短板的战略决策,我厅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对地方金融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广泛听取意见,最终形成《财政支持湖南金融产业振兴发展的政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作为我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对我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省财政将通过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补偿、保险公司保证保险补偿)、新设机构奖励机制和直接融资引导机制,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壮大。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将投入财政资金超30亿元。
3、精心运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16年底,引导基金对23只子基金承诺出资9.96亿元,带动社会出资50.57亿元,参股子基金对外投资项目93个,投资总额12.43亿元,资金支持领域涵盖了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既有针对成长期企业的创投基金,也有面向初创期的天使类基金,初步形成了我省立体型、网络式、领域宽、范围广的创业投资发展格局。
4、研究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根据财政部最新政策精神,借鉴湖北、重庆等地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搭建平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目前正在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该基金设立后,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乘数效应,极大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二、在“发展”上做文章,加大投入促转型
省本级所有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设所有制限制,非公有制企业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据统计,2016年,省财政厅筹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约30亿元, 70%以上投向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省本级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比2015年增加3000万元,达到3.9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服务平台建设、担保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
1、继续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五个三”工程。做好第二、三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后续资金筹资拨付,共下达补助资金10.8亿元。
2、实施创新创业“135”行动计划。2014-2015年,省本级筹集资金30亿元,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扶持全省100个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新建300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创业企业。
3、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省本级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切块405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建设73个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8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基地基地。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补助资金1.8亿元,支持长沙市小微企业主体培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三、在“普惠”上做文章,推进相关试点和政策落实
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最大力度降低企业税负。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行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抵扣将实现全面减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提高至年销售额500万元,征收率减至3%,占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近90%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全省营改增试点为企业减轻税负110多亿元,97%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减税,所有细分行业都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利息支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去年以来,省财政厅联合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金融业及相关产业营改增政策调研,多次以专报、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汇报反映该问题,建议国家在综合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以期更大限度的降低实体经济税负,推动制造业的发展。
2、顶格确定税额减免标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在国家授权的幅度范围内,我省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加工型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按顶格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到201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二是2017年至2019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从2017年初至2019年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4、有效运用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一是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文化产业等在内的诸多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只要不在7大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内,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增加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作为可扣除的研发费用。二是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积极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三是从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5、用足困难企业减免政策,依法实行税收缓征。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出台相应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关于发票取得流程繁琐,供给不足问题。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流程繁琐的问题,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畅易开票”软件系统,实现了网上申领发票、网上发票代开实时缴税、纳税人综合信息查询以及网上预约办税等功能,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的取得流程、自开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充分保证发票供应;同时我省还在部分行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电信业三大运营商均已推行电子发票,纳税人可远程领取电子发票,无需往返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进一步提升了税企双方的办税效率,减轻了办税成本。
感谢您对我省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