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32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聂金华代表:
您《关于完善非税收入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非税收入增长快、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高,已经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并要求省财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非税收入占比。去年,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并取得了明显效果。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省财政收入质量将会得到根本性改善。我们认为,您提出完善非税收入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建议,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指导,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对此十分感谢您对全省财政经济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确,在目前经济还没有完全企稳,部分地方政府仍然把规模、总量看的很重,制定过高的、不切实际的增长目标,还没有把工作重点转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因此,巩固去年收入质量的成果,继续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反弹十分重要。下面,就我省非税收入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我省非税收入占比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我省非税收入占比一直较高,特别是2016年占比达42.5%,在全国排第1位;123个县市区中,非税收入占比超过60%的达19个。认真分析,我省非税收入占比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一是经济结构的因素。我省是农业大省,第一产业占GDP比重高,第二、三产业占GDP比重相对较低,导致我省税收来源不足,税收占比较低。特别是这几年烟草、房地产等重点税源行业普遍不景气,税收增量减少、增速回落,相应非税收入占比上升。二是征收管理的因素。2004年,我省在全国最早成立了专门的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第一个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市县也陆续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应收尽收,征缴力度相对较大。三是政策因素。近年来,中央统一部署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客观上抬高了非税收入占比。2015、2016、2017年,财政部先后3批次共计19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了非税收入规模;营改增体制调整后,地方税收收入规模降低,也相应抬高了非税收入占比。
主观原因:主要是部分市县党委、政府政绩观、面子观作怪,制定了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目标,加之有些考核指标也助推了虚增收入的行为。如2017年全省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增幅为6.2%左右,目标并不高,而且也是约束性指标,但某市受惯性思维和片面的政绩观影响,还是层层加码,全市制定年初预算财政收入增幅为12%,所辖的某县又将增幅加码到15%,远远高于省年初确定的收入增幅目标。
虚增财政收入危害很大:一是影响党委、政府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政策方针的正确制定。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财政收入反映了政府财政能力的大小,体现的是真金白银,钱多可多办事,钱少则少办事,一旦收入有了水分,就会误导政府对形势的客观评判,从而影响相关政策方针的制定。二是影响争取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省对下转移支付,都把收入能力的大小作为重要因素,在支出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收入越大,缺口就越小,相应转移支付就越少,显然虚增收入越多,影响到的转移支付就越多。这些年来,由于市县虚增收入比较普遍,影响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也影响了省对虚增县市的转移支付。三是影响预算编制。非税占比高、虚增的非税年年加码,且形成了基数,从而影响到每年的预算编制。
二、压减非税收入占比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省财政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了多项措施优化收入质量,特别是2017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更大的决心、更严厉的措施,狠抓降低非税收入占比、优化财政收入质量工作。
1、制定下达非税收入压减目标。综合分析经济形势、结构性减税、非税虚增等因素,省财政制定了全省各市县非税收入的压减任务,确定了各市县非税的“天花板”,每个市县非税的完成额度都不能超过省下达的限额,倒逼市县去主动做实财政收入。
2、定期分析通报非税收入占比情况。制定《市县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湘财预〔2017〕59号),按月通报各市县非税收入占比情况,通报情况抄送各市州党委、政府,省审计厅、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等。此外,由我厅起草全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收入比重情况的报告,两次在省政府全会上进行通报。
3、对部分市县开展收入核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定期分析的基础上,我厅多次对非税收入异常的市县进行实地核查。4月份,对资兴市、醴陵市、南岳区2017年一季度非税收入占比情况进行了核查分析;7月份,对株洲市本级、醴陵市、岳阳县1-6月非税收入占比情况进行了核查分析;10月份,对邵阳市本级、永州市本级、邵阳县、江永县1-9月非税收入占比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4、对部分市县进行约谈。我厅明确要求:收入质量排名居后3位达到3次的地区,市州财政部门需向我厅提交整改方案;排名持续靠后的市州,以及完不成非税收入占比目标的市州,我厅将对市州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进行约谈。2017年8月,根据上半年市县非税收入占比情况,我厅对株洲市、岳阳县、醴陵市等3个市县进行了约谈。
5、调整省对市州财政收入考核指标。2017年我厅与省绩效办多次沟通衔接,调整了省对市州财政收入考核指标,由以往的重点考核收入增幅调整为重点考核收入质量,收入质量考核分值由2016年的10分提高到30分,且加大扣分力度。2018年年初,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予以了评分,积极引导市州将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改善收入质量上来。
6、强化转移支付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机制。2017年,我厅继续提高非税收入计入可用财力的比重,由去年的75%提高到今年的80%,这样安排后,非税收入虚增额度越多的市县,获得的转移支付资金越少。
7、开展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排查。为摸清底数,掌握市县实际情况,11月开始,我厅召开市州财政局专题布置会议,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如实填报虚增收入情况,数据务必真实可信。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各地上报数据存在异常的,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此次核查,摸清了市县虚增收入底数,为挤水分、提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
8、加快非税征管系统升级改造。2017年,我厅积极推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初步完成了系统升级改造的测试,争取尽快在全省推广运用,以期实现省对市县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的数据共享和实时掌控。
9、加强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坚持以“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为根本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税收缴库监督检查,国税深入开展税收资金安全和收入质量动态监控,强化重点税源申报、缴退库情况的监督等;地税加大大要案税务稽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税收账户、税收票证、税收缴库退库专项检查等。强化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以及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中,审计部门都对收入质量问题予以了重点关注,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要求予以整改落实。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上述措施在遏制非税收入占比、优化财政收入质量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收入质量总体逐渐好转。从2017年6月份开始,全省非税收入占比开始出现拐点,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分月来看,截至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底,全省非税收入占比分别为43.6%、41.6%、40.9%、39.9%、38.5%、38.6%,2017年全年更是进一步下降至36.2%,较2016年全年下降了6.3个百分点。分市县来看,2017年全年,14个市州中,所有市州非税收入占比较2016年全年下降。123个县市区中,109个县市区非税收入占比较2016年全年下降。
我省在治理虚增收入方面成绩是明显的,但仍有少数市县重视不够,非税占比不降反增。如2017年,全省123个县市区,非税占比60%以上的市县由2016年的19个降至2017年的3个,但仍有14个县市区非税收入占比较2016年上升,占县市区的11.4%。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017年,按照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省提出了“收入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将全省非税收入占比降至合理区间。近期,我们已将2018年非税收入限额下达给市州,要求有虚收的市州必须大力压减虚增的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规模控制在限额之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狠抓落实,深化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着力培植壮大税源。2017年8月至10月,我厅成立了专题调研组,以“如何增加收入提高质量”为主题,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了一次大调研大分析。在调研分析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财政政策》,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执行,并将以此为总纲,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形成“1+N”财政政策体系。通过采取这些举措,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培植壮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经济财政高质量、有效率、可持续发展。
2、实施非税全程监管。目前,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的联网对接,省无法及时掌控各级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给市县人为调整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提供了空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纳入“三湘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下大力推进省对市县非税收入收缴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掌控,对于异动情况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锁定,充分发挥“系统控收”的源头作用。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与非税收入占比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扣减转移支付资金,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市县收入质量列入审计及财政监督部门重点审计、检查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县收入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继续开展通报约谈,严格执行《市县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通报,并对非税占比排名持续靠后的市县进行约谈。
4、调整相关考核指标。积极向省委小康办建议进一步完善对县市区的小康考核指标,将以往同时考核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指标)、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质量指标)两个指标,改为仅考核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取消财政收入总量指标考核,引导县市区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热忱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熊彩荣
联系单位:0731-8516522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