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556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63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陈火德代表:
您《关于将村干部待遇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一)保障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和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行“以县为主、适当补助”,县级政府承担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的主体责任,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二)保障范围及标准
2017年,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省建制村合并等情况,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主要包括:
1、省制定重点保障项目最低保障标准,各县市区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保障标准。重点保障项目包括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一般按照3—5人核定,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最多不超过7名,具体由各地按照建制村规模等因素确定。
2、对于包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在内的其他必要支出,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将村干部待遇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实行以县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省财政综合考虑各地农业人口、国土面积以及财政状况等因素,安排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省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安排对村级补助基础上,先后6次增加对县市区村级运转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各县市区做好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工作。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永兴县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1032万元(含农村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基数706万元),村均4.26万元。同时,制定并实施《湖南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保障标准、管理原则和要求等,实行村账乡代管,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以“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实行报账制,保证村级运转保障政策执行到位。
(二)关于将在职村干部和退职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我省于2014年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群是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村干部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畴,可依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财政不低于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待年满60周岁且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由财政全额支付,其中,中央财政负担70元,其余15元省级财政平均负担10元、市县财政平均负担5元。
(三)关于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中组发〔2016〕22号和湘组发〔2017〕5号文件将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纳入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一般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生活补贴,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2017年永兴县共安排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700多人,共计412.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大类:正常离任村支书和村主任,连续任职9年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每人2400元,连续任职30年以上的每人2200元,连续任职满15年但不满30年的每人1640元,连续任职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每人1440元;累计任职30年以上的每人2000元,累计任职满25年但不满30年的每人1440元,累计任职满20年但不满25年的每人1240元。其他正常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6年或累计9年,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每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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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乡财处(综改办) 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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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