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1号(B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罗琼代表:
您《关于加大对煤炭行业去产能地区转移支付及省级奖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实现脱困发展,对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增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煤炭去产能作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的重中之重。为做好煤炭去产能工作,省财政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另一方面努力筹措省级奖补资金,并明确将中央奖补资金用于解决国有煤矿人员分流安置问题,省本级奖补资金集中用于引导乡镇煤矿关闭退出,有效的引导了全省落后小煤矿有序退出。
关于省财政加大对耒阳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考虑到煤矿关闭对耒阳市财政收支影响较大,省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从两个方面对耒阳市给予支持:一是给予财政减收财力补助。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省财政出台三年“退坡”补助办法,即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专门设立了“关闭煤矿减收政策性补助”,根据煤矿关闭对地方财力的实际影响额度,对收支缺口较大的市县,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50%、第三年补助30%、第四年起不再安排补助。按照上述办法,2015-2017年,省财政共安排耒阳市煤矿关闭减收财力补助2053万元,其中,2015年318万元,2016年1027万元,2017年708万元。二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省财政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是依据上一年度财政标准收支缺口计算的,也就是说已经自动考虑了煤矿减收因素的影响。2017年,省财政对耒阳市的补助金额达4.2亿元,比2016年增加7669万元,增长22%。2018年,省财政将继续按照上述办法,加大对耒阳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关于省财政加大对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奖补力度的问题。为引导乡镇煤矿早关闭,按照“早关多得,晚关少得”的奖补原则,我们积极筹措省级奖补资金,集中用于解决乡镇煤矿关闭退出问题。
一是报省政府批准,我厅联合省煤炭局印发《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财企〔2016〕27号),在原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对2016-2018年关闭到位的乡镇煤矿分别按原标准的90%、80%、70%,与市州人民政府兑现奖补。
二是为充分调动市州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煤矿关矿的积极性,完成2016年关矿任务,按省领导指示,对2015年和2016年关闭的乡镇煤矿,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分别按照100万元/矿(2015年)和120万元/矿(2016年)的标准给予奖补,补足中央奖补资金停止执行的缺额。
三是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集中精力抓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省财政新增预算70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2016-2017年关矿难度大、关矿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州政府。目前,省财政根据衡阳市的关矿情况已将2016年的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四是为切实缓解各地财政减收增资的压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会同省安监局拨付煤炭产能置换交易资金1.9437亿元,统筹用于弥补因关矿造成的财政减收、煤矿关闭和处理关矿遗留等问题。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从中央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省级奖励资金及产能置换资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衡阳市关闭退出小煤矿地区的奖补支持力度。上述奖补资金我厅直接拨付到市州,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各县市区。建议您积极与衡阳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烜
联系电话:0731-85165317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