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提〔2018〕492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5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桢干代表:
您《关于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衡阳市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湘江上游保护和治理工作,保障了下游地区安全放心用水。对衡阳市为湘江保护所做的贡献,省财政厅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是通过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区域补偿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补助的县市区范围。截至2017年底,衡阳市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1个,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1个。2017年,省财政安排衡阳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356万元,较2016年增加361万元,根据规定,资金将全部用于衡阳市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要达到50%以上。流域补偿方面,主要是建立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湘财建〔2014〕133号)。从2015年开始,已经连续两年依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提供的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数据,采取奖罚结合的形式,统筹安排约1.2亿元,专项用于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两年内省财政共安排衡阳市资金1288万元。要素补偿方面,主要是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2015-2017年省财政厅累计安排衡阳市森林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28408万元。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
此外,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省财政厅在 2017-2018年期间,按照“省级主导、地方负责、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的方式,通过新增预算和整合相关专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工业、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截至2017年,省财政已下达衡阳市相关奖补资金5095万元,其中,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2700万元、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745万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1550万元、黑臭水体治理100万元。2018年,省财政将积极筹资,继续支持包括衡阳市在内的流域内市、县继续开展相关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反哺中上游欠发达地区机制”的问题。今年初,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明确提出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具体政策包括:支持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建立水质保护责任机制,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引导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落实好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对相关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省(市)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正积极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抓紧与周边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合作框架协议。同时,我们还将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涵盖全省“一湖四水”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鼓励上下游市县政府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效益林补偿标准并加大退耕还林补偿力度”的问题。2013年以来,我省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了10元/亩,同比增长200%;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了7元/亩,同比增长70%。与此同时,省政府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探索从其他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资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部委汇报,争取继续加大公益林投入,逐步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达到“公益林补偿逐步向林木的实际收入靠拢”的目标。我们还将积极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改革,推行公益林分类分区域补偿,并优先加大对湘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力度。迄今为止,省级层面共安排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计划任务89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88万亩、荒山造林494万亩、封山育林113万亩,安排资金近100亿元,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在保护湘江流域生态安全、减少水土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若中央批准我省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将加大对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计划安排力度,并争取国家出台退耕还林后续补助政策,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二处 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