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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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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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5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8501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15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匡爱斌代表:

您《关于督促落实耒阳市26座小I型水库省级配套资金的   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水利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小I型病险水库情况

我省现有各类水库14121座,其中小型水库3551座(按照国家标准,库容量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的为小型水库)。耒阳市纳入国家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为26座(中央补助项目20座、地方自筹项目6座)。

我省已先后开展两轮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轮510(2007—2009)。中央根据中部地区按照225万元/座的标准补助,西部地区按照300万元/座的标准补助(我省列入中部的有222座、西部的有283)。按此标准,中央共需补助我省16.18亿元,省财政每座安排配套资金40万元,共安排2.02亿元,已全部支出到位。第二轮1070(2010—2011),分两步实施,即2010年启动第一批380座,2011年启动第二批690座。根据中央2010年出台的新办法,第二轮项目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我省中央和地方项目分别为713座和357座。中央项目按照450万元/座补助,地方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地相继完成了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经过除险加固后,水库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工程防洪、供水、灌溉及生态等效益得到较好发挥。

二、关于小型病险水库治理的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情况

考虑到水库治理任务繁重,加上小型病险水库库容从100万立方到1000万立方,第一轮510座病险水库,属于库容大且病险程度高的水库,除个别水库外,中央及省补助的资金已基本能满足水库治理的要求。第二轮治理的1070座水库和第一轮的510座水库相比较,库容和病险程度相对来讲都要小一些,加之在这之前,省财政已经给这些水库一定补助用于病险治理,因此第二轮治理的投资相对第一轮要小得多。故与第一轮510座相比,我省对第二轮1070座水库的补助政策作出了较大调整,实行统筹补助、配套倒逼的机制,即在计划和资金下达时不明确中央及省项目,按270万元/座和项目总数两个控制标准拨付项目资金,所需资金先从中央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资金由各市州根据项目的需求统一调配使用,项目主体工程投资由各市州组织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以最大限度的节约投资。按此思路,我们已于2010年底按照270万元座的标准向各市州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0.26亿元,于2011年初下达了省级配套资金0.6亿元。其中,安排耒阳市26座小型水库中央资金692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940.45万元。

按照我省的补助政策,虽然在下达资金时对于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予以区别,但同时我厅提出优先满足重点项目的需求,允许市州将一般项目调剂至重点项目,也允许各市县和项目之间的资金进行调剂,这样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满足了项目建设需求。此外,省财政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土整治、农开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烟水配套等方面安排的水利资金均不同程度地用于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项目,应该说,省财政对该项目已经给予了最大支持。

三、关于小型病险水库治理的责任主体

基于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现行投入政策、政府职责划分和促进行政效率提高等方面因素考虑,小型病险水库(含小型、重点小型及一般小型)除险加固均属市县事权。其支出责任原则上应通过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适当给予奖补。为建立省以下政府间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统一、规范、透明的划分规则,并激励市州、县市区政府主动作为,去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743号),其中,明确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中央有投入的市县事权。从我省实行的补助政策来看,在赋予市县权利的同时,也将建设、管理、筹资等工作任务交给了市县,市县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于耒阳市目前面临的工程尾款支付的问题,建议耒阳市政府妥善处理,省不应承担完全兜底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库各项功能正常发挥。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富珍

联系电话:0731-85165361

 

 

湖南省财政厅

                             201867